离职即意味着
劳动合同的解除。然而,劳动合同的终止则指的是在劳动
合同签订之后,由于某些法定事实的发生,使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之间原有的
劳动关系自动瓦解,或者说形成了双方必须放弃延续这份劳动关系并予以终结的局面。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法定事实的出现,并不牵涉到
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表达,一旦达到某一标准,便会引发双方劳动关系的自动消亡。按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可凭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辞呈的方式来
解除劳动合同;若处在
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3天向用人单位通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从这一点来看,离职确实等同于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