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指出,在发起
解除合同的法律程序之前并无需提前向
合同相对方进行通告。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相关条款之规定,当某一方
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时,其有权通知与合同有关的另一方当事人。然而,这个通知并不足以立即解除合同,而是要等待该通知书抵达对方之时起生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告中明确注明了若
债务人未能在特定时限内履行
债务,合同将自行解除,那么在此规定的时限结束后,不履行债务的合同便可正式宣告解除。假设合同相对方对此解除合同的决定持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权威性的人
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并确认这个解除行为的
法律效力。同样地,若某一方当事人没有事先通知合同另一方,就径直采取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交
仲裁申请书的方式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只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这一主张,该合同自提出的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到合同另一方之时起即刻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
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