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准备前往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之前,请您务必携带齐全以下资料以备所需:
首先是您本人填写完毕的投诉登记表,或是举报者就其掌握的事实情况所作的权益维护举报。
其次是您能提供的自然人
身份证件复印证明材料,以便于我们核实
身份信息。
同时还需提供您在相关单位处的考勤记录作为
证据支持。
而对于可能涉及
工资拖欠问题的情况,烦请您能够提供一份具体的花名册,注明
拖欠金额以及被拖欠员工们的权益保护诉求(注:
花名册需要有相关负责人的亲笔签名并摁上手印确认)。
最后,如果您所提到的投诉案件与工程
承包协议或
施工合同等方面的文件相关,也请您一并附带提交,以
保证调查的全面性。
在您正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资料时,为了尽可能保证投诉审核的严谨和规范化,建议您采用
书面形式。
然而,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您在书写投诉文书环节感到困难,您完全可以选择采用口头投诉的方式,我们会进行相应的笔录记录,确保每一项重要信息都得到充分反映。
同时,您仍需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请注意,每一份投诉文书上都必须明确标注所有相关事项,例如投诉人的个人全部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
类别、所在工作单位及详细地址及其联系方式;
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全名、所在地、
法人代表姓名或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以便于后续处理与
追责。《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
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