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
假释时,必须遵循的条件如下:
(一)对象条件:
假释制度旨在为
犯罪分子提供一个特殊的制度,即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给予他们提前释放的机会,且在若干时期内仍有可能继续执行尚未完毕的刑期。
因此,假释只能应用于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罪犯。
(二)实质条件:
假释的实质条件是指被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需要严格遵守监
管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真心忏悔的态度以及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
只有满足这两个方面,被评估的犯罪分子才有资格被适用假释。
(三)时间条件:
只有在罪犯已执行一定刑期之后,我们才能准确地考察他/她是否遵守了监管制度,是否积极接受改造,是否真心反思过错,是否具备无再次犯罪风险的能力,以确保假释制度的实效性;
此外,这样做也能维持判决的稳定性及法律的权威性。
根据中国《
刑法》第8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假释的罪犯需要实际履行的刑期长度如下:
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期需达到原
判刑期的1/2以上;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期需达到13年以上。
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罪犯才能获得假释资格。
不能适用假释的状况有:
(1)不论犯罪分子所受惩罚为何种刑种何种刑期,
累犯均不得适用假释;
(2)因杀人、爆炸、
抢劫、强奸、
绑架等
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同样难以得到假释;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10年且为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即使经
减刑后其刑期小于10年有期徒刑,亦不可能得到假释。
申请
假释的程序为:
(一)执行
强迫劳动改造的监狱需向其所在地的中级人
民法院提交关于假释的书面建议书,并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1.罪犯评审鉴定表;
2.罪犯历史奖励与惩罚表;
3.最高法的
判决和裁定书;
4.历年的减刑
裁定书副本;
5.罪犯深刻悔过或者
立功表现的详细证明文件;
6.涉及
未成年人或老年残疾者(自伤自残除外)的资料。
针对无期徒刑假释的建议书,应先将其提交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并获得许可后,方能正式提交至中级人民法院。
(二)当中级人民法院接到监狱提交的假释建议书及相关材料以后,将对其进行审查:
检查材料齐全与否,文件手续完备程度,以及申请程序是否依法依规;
(三)经过审查,人民法院会择期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最终通过审理,针对满足条件的罪犯签署裁决书,给与其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