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小区所发生的各类
纠纷中,依据具体矛盾冲突性质的区分,导致了应对
责任主体上的差异。
一旦这类纠纷产生后,我们鼓励并支持双方共同进行和解协商;
若协商失败,则我们推荐双方都有权向该小区的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当然,这并不排除各位权利受到侵害的居民可以选择直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诉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尤其值得强调的是,当此类邻里间的纷争发生,例如楼上楼下因渗漏发生的民事问题时,责任划分十分明确的情况下,双方
当事人完全诚挚地进行友好磋商并寻求解决固然是最佳办法,或者他们还能委托居民调解委员会出面调解;
如果在责任归属方面出现争议的话,那么请教由公正的第三方权威机构来做个定性分析,以便更好地划定责任范围。
关于小区内养狗产生的对其他居民带来损害的问题,养狗人应当无条件承担相应的
无过错责任,但假如能够证明受侵扰者在此过程中有明显的故意外加或严重过失行为造成损失的话,则可以考虑免除或适当减轻其责任承担。
关于涉及到
赡养义务的家庭问题,适宜采取在社区层面进行调解的方法解决,如果调解努力未能达成共识,或许我们应当鼓励相关家庭通过法律
诉讼手段,要求有
抚养能力的人按期支付相应的
赡养费用。
总而言之,为了适应各个类型的小区纠纷的独特特性,需要采用多样化且具有针对性的争议解决策略。《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