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之
拆迁补偿款项主要划分成以下三项:1、涉及被征税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款,其中包括: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建筑、工厂大楼、办公室大楼以及地面附着物;还有因迁移事实确实存在而发生损失的诸如机器设备之类的
补偿金等;2、源于征税所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的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搬迁前所需的所有成本、以及在迁徙过程中所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校及修复费用,还包含了物资的拆卸、包装以及搬运、解雇员工补偿金以及其它相关费用等;临时安置费,是针对迁移与异地安置的对象而言,过渡期内产生的各类费用。3、依据
拆迁政策所规定的奖励费用,如速签费、拆迁奖励费等等。《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