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被移交给检察机关之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最终判决有罪呢?一般而言,从
刑事拘留阶段开始算起,直到移送到检察院为止,整个过程大约要花费两到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此外,公安机关有权对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刑事拘留。
针对已经
被拘留的人员,相关部门应在
拘留手续办理完后的第一时间内对其进行讯问。
为了确保拘留行为合法合规,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约24小时之后,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并提请其审查批准是否应该
批准逮捕。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涉及到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额外延长1天至4天,且最长不超过30日。
然而,一旦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他们就必须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策。
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必须马上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结果告知人民检察院。
总之,如果需要继续调查并符合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的话,警方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
犯罪嫌疑人进行
逮捕后的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案件情况复杂且期满仍无法得出结论的情况下,需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批可再延长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
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犯罪性质和
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
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
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
管辖的规定,向人
民法院
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
主刑、
附加刑、是否适用
缓刑等提出
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
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
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