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涉嫌实施所谓的“
帮信”
犯罪活动,那么请
律师服务的次数绝非有限,而最理想的时刻则应当在调查的早期过程中,尤其是在
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审讯或者面临
强制措施之际。
至关重要的是,早些时间请到
律师将会带来更好的效果。
若能在调查阶段便得到律师的协助,犯罪嫌疑人将能够实时获取高效、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同时也能合法地行使他们所拥有的所有法律权利,这对于律师日后进行辩护工作中的开展无疑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整个
刑事诉讼的四大阶段(侦查、
审查起诉、审判以及
申诉)之中,律师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接受委托,为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协助,
代理辩护权,以及进行申诉。
关于构成“帮信”
罪名所需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
其次,主观上是明确知道自己正在帮助他人进行信息
网络犯罪;
再次,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严格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表现为在信息网络犯罪中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等服务,且
情节严重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情节严重”,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总结如下:
第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情形;
第二,涉及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三,使用投放广告等手段使得资金达到五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四,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五,两年内曾因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
行政处罚,之后再从事同样性质的活动;
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活动对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
第七,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