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社会中,人们进入企事业单位就职时,通常需要与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这不仅能为双方带来权益保护,也有助于规范劳资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应由用人单位在未来15天内提供给员工。
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之时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向
劳动者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在此之后,用人单位还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者档案以及
社会保险关系的转接事宜,而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则有义务依照双方约定进行工作上的交接。
若涉及到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该款项应在工作交接顺利结束后发放。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对于已解除或终止的
劳动合同文本,亦应当妥善保管两年以上以便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