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信用卡欠款拖欠达到3个月仍未偿还,亦或是经过银行连续多次依法催缴仍未能得到清偿时,银行有权据此启动
法律诉讼流程。
以下简要介绍企业基于
信用卡违约问题向法庭提
起诉讼的具体步骤及相关法律程序:
第一步,银行需经过至少两次以上合法有效的
催收动作后,若持卡人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可以据此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
第二步,一旦进入正式的
诉讼阶段,例如若诉讼采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话,那么整个审理过程将会持续大约三个月时间,而如果选择正常的普通程序来处理,则案件需要六个月的时间才能完成审理;
第三步,在民事
判决生效后,如果持卡人仍然拒绝偿还相应
债务,那么案件有可能会移交至省级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并正式
立案成为
刑事案情;
最后一步,公安机关经过深入调查后会将全案转交检察部门提请
公诉,指明
当事人的
犯罪事实,而恶意透支行为则可能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依据我国《
刑法》相关规定,如持有信用卡者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约定额度或规定时期
逾期欠款,且经过发卡银行书面通知后仍未归还的情况,其行为就构成了恶意透支,如果金额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即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
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