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犯罪嫌疑人在获
逮捕之后,其
家属未经司法机关许可,不得擅自进行会面。
在此期间,唯独
辩护律师享有与之会面并进行通信的特权。
请注意,
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并不允许携带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共同探视。
这是依据我们国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即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和通信。
而对于其他类型的
辩护人而言,如果他们得到了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特别许可,亦有同样的权利。
在这样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在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时,可以了解案件的相关信息,为之提供必要的
法律咨询服务等等;
且从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的那一刻开始,他们还具备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相关
证据的权限。
此外,辩护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时,其通话内容将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听。
因此,即使在获得
逮捕令之后,家属仍然无法直接与犯罪嫌疑人会面,但我们建议,亲属们可以尽早为其聘请辩护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