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婚夫妇的正常
离婚程序中财产的分配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双方自行协商分配方式。
对于夫妻双方均能达成共识的
财产分割问题,他们有权自主选择将
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分配或者其中一人独自拥有,亦或是约定将财产
赠予子女。
(二)若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那么相应责任及后果应由法庭裁决。
在此种情况下,人
民法院会在
保证女性和子女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同时,兼顾到无过失一方的利益,并在最大程度地保留财产效用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判罚。
具体来说,财产分割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除非有特殊规定,否则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将会被平均分配。
2.如果某一方以
夫妻共同财产参与到了他人的企业经营,那么他所获得的入股财产便可以归属于该方个人所有,而获取这部分
财产权利的一方需给予另外一方相当于入股财产价值一半的
经济补偿。
3.在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方面,可以将其分配给具有
经营资质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一方,同时,接受这部分生产资料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提供相当于此资产一半价值的补偿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