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一方存在异议,并不影响法院对
离婚请求作出裁决。实际上,无论在
诉讼程序中还是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若一方坚决反对离婚,唯一决定是否离婚的关键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因此,法院有权依据事实情况,判断并作出离婚判决,即使
当事人坚持持不同立场亦无法改变。而在相反的情况下,若夫妻感情尚存,则法院有可能判定暂
不允许离婚。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若夫妻有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可首先通过特定机构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则可直接向人
民法提起
离婚诉讼。在此过程中,法院应着重进行调解工作;若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法产生任何效果,那么必须依法判决离婚。有五种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调解无效从而准许离婚,分别是:(1)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行为;(2)实施了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者;(3)长期保持嗜好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者;(4)因感情不合导致
分居达两年以上者;(5)在其他多种情形下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者。倘若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欲提起离婚诉讼,亦可获准离婚。法院在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如果双方继续维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且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无疑将获得批准离婚的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