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协助打击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
刑法对于涉及此类
犯罪行为的帮助者,作出了明确的惩罚规定——即“
帮信罪”。
若个人或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实施相关行为,且
情节严重,将面临牢狱之灾或巨额
罚金。
本罪的特点在于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具体定义是由自然人或机构明知他人可能借助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却依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持,或者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及支付结算等行为。
“帮信罪”的
量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案件涉及流水达到了三十万元人民币,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处罚,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
若是单位存在类似
违法行为,则该单位将会受到高额度的罚款处分,此外,对于该单位的实际
责任人及其他参与其中的人员,也将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理。
在
构成要件上,“帮信罪”主要强调四个要素:
首先,在主观方面,本罪的参与者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国家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受损;
其次,在客体方面,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再次,本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无论是年满16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还是具备
法人资格的单位均有效;
最后,在客观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特征是向信息网络犯罪者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服务,而且这样的行为需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