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过程中,
医疗过错无疑是导致
医疗事故频发的关键因素之一,此类现象往往使得患者受到无谓的身体上伤害,严重者甚至可能导致患者不幸离世。
在这类情况下,通常由
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过错行为最终导致了患者的死亡,则将无法被认定为
工伤死亡,而需由医疗机构负起
赔偿的义务。
关于
工伤事故的处理,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代表
劳动者向相关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存在部分用人单位并未履行这一职责,未按时为其员工办理此项手续。
针对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可自行向相关部门
递交申请材料。
若个人未能进行申报,且用人单位亦未主动申报,直至
工伤申报期限已过,劳动者此时便有权利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