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
事实婚姻亦可被视为构成
重婚罪的一种情况。
在此情况下,我们所说的
重婚是指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个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再度与他人缔
结婚姻关系,或是明知另一方已有合法婚姻仍选择与其成婚。
一旦涉及到有配偶的人再次结婚,抑或是自身明知别人已有婚姻之事却依旧与之成婚的情况,便属重婚范畴。
无论这个人是否通过欺骗手段获得合法登记结婚的资格,抑或是并未登记但双方以夫妻身份共同度过生活,均应视为重婚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构成重婚罪的情形并非单一,具体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存在法定配偶关系的人与他人再次进行
婚姻登记;
其次,在具有法定婚姻关系之后,与他人实际上以夫妻方式生活;
再者,虽然没有法定配偶,但是明知对方已有法定配偶且实际与其生活在一起;
此外,既没有法定配偶又知道对方已有法定配偶的情况下,与对方实际以夫妻身份生活等。
一旦触犯重婚罪,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客体条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其次,客观条件。
重婚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求
行为人必须实施重婚行为,即已经存在法定配偶关系的人再次与人结婚,或是明明知晓对方已有法定配偶却依然与其结婚;
第三,主体条件。
重婚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人,既有法定配偶关系的人,亦有境况相同的非法定配偶关系的人;
最后,主观条件。
重婚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道别人已有法定配偶或者自身已有法定配偶却在主观上依旧选择与之结合。
若无正当理由的一方向知情但并无合法夫妻关系的对方公开生活,那么在此情况下,无配偶方并不构成重婚罪,而有配偶方的行为则构成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