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时,该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若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面临到期问题,而双方未能就续订事项达成共识,那么关于是否给予相应
赔偿亦须依据相关实际情况予以详细解析。
假使用人单位决定不予续约,则该方
当事人务必承担对应责任并向
劳动者提供合理的经济补偿;
反之,若为员工方不愿继
续签署新的劳动合同,也可能存在两种具体情况:
首先,如用人单位坚持或提升原有
劳动条件,而员工依然拒绝续订的话,其将无需受到经济补偿。
其次,若用人单位主动下调劳动条件,员工对此拒绝续订则有权请求经济补偿。
补偿金额应按照劳动者在当前就业公司所服务时间之长短,以每满一年给予相同月份
工资标准的方式予以发放。
对于服务期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将视为一整年计算;
至于服务期未达半年者,则其获得的经济补偿将参照半
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