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房屋
拆迁安置的相关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我们可以采取货币补偿模式,即基于专业的评估结果,为被征收的房屋提供具有充分依据的
补偿金额;
其次是
产权调换方法,即原址或者异地再建的房屋,与被拆除的房屋进行相应的产权交换;
再次则是结合型补偿策略,给予被征拆方自行选择
拆迁补偿方式的权力,从而实现两种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此基础上,处理房屋拆迁事宜,其完整而具体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这是必要的前提步骤;
其次,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接着需要获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以此获取开展业务所需的土地使用权限;
随后,我们需要Input拟定详尽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此外,还需设立专门用于拆迁补偿资金的专用账户;
之后,申请并领取拆迁许可证;
紧接着便可以发布拆迁公告;
经过一段时间后,会实施拆迁冻结;
最后,则需要正式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我们将发放、领取相应的补偿款;
然后才开始拆除房屋。《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