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员工可能遭遇
工伤的情况下,他们无法直接向雇主提出人身
损害赔偿要求,而应该按照政策
法规的相关指引,通过合法途径获取
工伤保险待遇的补偿。
在此过程中,仅当
侵权行为的实施者并非企业本身,而是另一方
当事人(第三人)的时候,才可以同时向
责任人提出
赔偿要求。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的明确规定,所有依法应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畴内的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若因为工作中的
意外伤害事故遭受了
人身损害,其本人或
近亲家属如欲向
劳动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雇主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此时应优先遵循《工伤保险条例》所设定的程序和准则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此次人身损害是由非用人单位方面的第三人所引发的,
受害人有权向该第三方寻求
经济赔偿,而在这样的案例中,法院将会全力支持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请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
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
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
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
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