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其中一方提出
离婚申请,另一方却
离家出走的情形下,处理措施是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启动
离婚诉讼程序来实现。针对失踪人口,法院可以采取公示的形式,将
诉讼文书传达给该
当事人。
起诉离婚的流程主要包含以下步骤:首先,原告需向人
民法院
递交详尽的
起诉状以及相关的
证据资料;其次,人民法院会接受原告提交过来的这些文件和材料并做初步审查,若是符合受理条件的话便会为之
立案;紧接着,法院会将原告的
起诉书副本送达到被告手中以保障其知情权;然后,被告会作出相应的书面答辩陈述;接下来,法院会按期安排开庭审讯;最后,法院将会根据案情作出公正的判决宣告。
对于
起诉离婚所需要准备的重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首先,原告须提交
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供法院连接调查核实,审核完毕后会立即返还给原告作为档案留存;其次,要提供能够证实双方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明文件,通常情况下可以采用的是
结婚证书以及由
婚姻登记部门颁发的
婚姻状况证明。此外,对于
夫妻共有财产的相关证据,也应给予充足的证明支持,一般只需简单交付财产清单即可,当然也可以选择在法庭上提出更为详细的描述;最后,若涉及到未成年子女,则需提交子女的诞生证明及其户籍信息。倘若这已经是原告第二次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了,那么原告还需要聘请
律师并从法院领取
判决生效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