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外包
员工工伤可以依据法律要求由其雇佣和
劳务派遣方共同负担
赔偿责任。
参照《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当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转让的情况时,接手公司应当同样承担原用人单位所应负有的工伤保险责任;
若原先的用人单位已经参与了相关工伤保险,那么新的接手公司应该及时前往当地负责该事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的相应变更手续。
当用人单位采取
承包经营方式运营时,其工伤保险责任便会由实际从事
劳动关系的单位承担。
而对于那些在外派或借调期间遭受
工伤伤亡的员工来说,其工伤保险责任应该由他们的原始用人单位来承担,然而原始用人单位与外派或借调方之间可以协商制定有关赔偿责任的具体措施。
如遇企业破产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在进行破产清偿过程中应依法足额拨付本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给受影响的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
劳动者的
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
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