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诉他人诽谤罪行所需提供之
证据,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需证实那个人
捏造事实,传播
虚假信息给社会公众以损害其从而使受害者的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这种情况必须是情节相当严重的才能予以支持。
其次还需具备以下证据项目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的说明或者陈述、尚在制作过程中但能证明相关事件真实性的视听资料,甚至还有电子数据等。
在此提醒,控诉他人诽谤罪行必须要求严格依据证据,并且加强案情调查,同时严格遵守不轻易相信
当事人陈词这一原则。
只有当被告承认其行为且无任何其它证据支持的时候,才可以宣布被告有罪并实施相应
刑罚。
相反地,如果被告完全否认自己的行为,但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有罪,那么同样可以宣布该被告有罪并施加刑罚。
对于所有案例的审判,我们应该始终重视证据和案情现场的调查研究,而不是仅仅依赖口供。
此外,符合以下条件也可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可以用来证明案情事实的材料。
这些证据主要包括:
一是物证;
二是书证;
三是证人证言;
四是被害人的陈述;
五是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所做的供述及辩解;
六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
七是勘查、检查、识别、侦查实践等记录;
八是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