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的发放原则为:依照经济补偿相关法律规定,根据
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每满足一年的条件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
基本工资作为补偿。若员工在企业六个月及其以上却不满一年时间,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应得的补偿金额;反之,如果员工在职期间不足六个月,则须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延伸至《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的第四十七条明确了此种情况下的经济补偿标准,即依照劳动者在本企业服务的年限,每满足一年的条件便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若员工在企业六个月及其以上却不满一年时间,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其应得的补偿金额;反之,如果员工在职期间不足六个月,则须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另外,关于劳动者每月领取的
工资额度大于企业所在地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时,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上文提到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进行计算,然而,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也会有所限制,并不会超过十二年之久。最后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述内容中所提到的“
月工资”指的便是劳动者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往前推算十二个月的所有工资总额的平均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