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基于一系列法律
法规并依靠专业评估机构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精准的估价行为所产生的一种多元化
补偿金额体系。
2.
产权置换:
亦称为
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的差异性,共分为两种置换模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意味着按照合法程序,通过对被
拆迁人房屋产权价值进行深入评估,然后以新建房屋的
产权价值作为等价置换标的物。
而另一方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则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参考点,在应安置面积内实施不结算差价的异地房产
调换。
3.结合型补偿:
这一补偿方式的直观定义便是指在提供货币补偿的同时,还将给予产权置换服务。
鉴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以及众多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房价和地价普遍偏高,从而产生了许多无法仅凭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便能完全解决的困境,因此这也就赋予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现代补偿形式其存在的必要性。《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