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倘若雇主无缘由地
逾期拖欠员工薪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建议应向员工额外补发相当于其薪资报酬价值约25%的
经济补偿金;
2、另需注意,如果雇主未能及时且足额地支付
劳动者相应薪酬,这可能会对员工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终止
劳务合同并且有权向雇主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3、关于经济补偿所涉及的具体方法,我们提出以下几点:
根据该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为雇主服务满一年即有权领取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服务时长大于或等于6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劳动者,我们将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服务时长较短小于6个月的劳动者,他们则可以获得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4、所有与这些争端相关的
证据若由雇主掌握和管理,那么雇主要尽义务提供这些证据给劳动者;
如雇主拒绝出示此类证据,就需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各位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
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
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