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意愿
离婚,那么法律赋予了您这样做的权利。
首先,需要准备好您的
结婚证、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
户籍证明以及详细的
民事起诉书及相应副本,然后将它们提交至当地人
民法院的被告住址所在地及
分支机构进行正式
起诉。
在此过程中,若法院经过细致的调解仍无法消除分歧,并认为婚姻情况已经严重到破裂程度时,他们将会裁决您与对方解除婚姻关系。
以下五种情形被广泛认定为婚姻内部存在较大矛盾的表现形式,一一列举如下:
重婚行为或以任何形式与第三人共
同居住生活;
直接或间接对配偶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甚至遗弃其
家庭成员;
多次且持续性参与赌博、服用
违禁药物等不良嗜好,且教育、劝诫后仍然无悔改变;
由于婚姻感情问题而连续两年没有实质性的同居生活;
其他可能导致婚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的各种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若法院经过深入审判后认为您与另一半之间的婚姻感情状况尚未达到破裂境地,他们有权驳回您的离婚请求。
然而,您还有机会在持续
分居满一年后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