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分割问题涉及到男女双方的利益,这与谁首先提
起诉讼是没有关联性的。
对于婚姻中的任何一方,无论是其先提议离婚还是之后被要求离婚,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合法
财产权益都会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
因此,不论是谁率先提起离婚诉求,他们在
财产分割方面并不会遭受不利影响,更不会因为先行发起
离婚诉讼就意味着要少分得财产。
当夫妻决定结束婚姻生活时,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财产分配问题,当然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话,法院将依据财产实际情况,遵循夫妻之间可以签署书面文件,明确规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以及在
结婚前取得的财产分别属于自己的、与对方共享的或者部分属于自己的、部分与对方共享的,这样在离婚时就能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些财产了。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在确定
共同财产分配的约定时,是不可以故意规避法律的。
若存在刻意逃避法律的行为,那么相关的约定将会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