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原则,若我们所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了伤害,则相应的动物饲养或管理人员必须负起直接的
侵权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这样的伤害是由于受害者的蓄意行为或严重过失而引起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推卸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被国家明令禁止饲养的、具有强烈攻击性的危险动物(例如烈性犬),如果它们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这类动物的饲养者或管理者也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紧接着,在饲养动物时,我们应该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
法规,同时珍视社会公德,确保我们的行为不会给他人带来不便或困扰。
最后,如果我们没有遵照管理条例,且没有对保护动物采取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从而导致他人受到了伤害,那么对应的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就需要为此负责并进行
赔偿。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能证明受害者是故意引发这样的伤害,那么我们就可以减轻自己的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
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
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