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日益繁荣发展,多种行业和领域之间的激烈竞争愈发明显。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引发的优胜劣汰法则的影响,许多公司遭遇
倒闭命运,这是商业世界里的常事。然而,人们常常认为当一家公司面临倒闭时,其法定
代表人将会受到相应的
刑事处罚。事实上,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企业投资经营过程呈现出巨大的风险性,其中若因
经营不善导致资产不足以偿债,则需依法启动
破产程序。在此情况下,虽然
公司破产,但
企业法人无需为企业破产负上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明确指出,若企业
董事、
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其对企业忠实和勤勉尽责的承诺,使企业陷入破产困境,他们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此外,即使企业破产的根本原因是该等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违法行为,只要相关违法行为符合
民诉法规定、可被法庭
起诉,以及违反者仅需通过法庭的判决或裁定来承担民事责任即可,更不会进一步涉及到刑事责任。因此,大家所担心的因破产产生的坐牢问题实际上很少发生。
然而,若由于破产原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能及时
申请破产令,导致员工、
社保、税收等
债权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他/她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能性显然也会相应增大。更进一步地说,若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行为,例如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虚报
注册资本、
偷税漏税等等,并且该等行为
情节严重,那还可能面临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