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后
退房事宜,常规条件下,买方需承担支付总价款20%的
违约金。
而其具体的操作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购房者需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可以通过邮寄挂号信、发送传真亦或拨打电话等方式,告知房地产开发商相关事项。
若因房地产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购房者决定退房,那么产生的各项损失均应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其中可能包含贷款利息、首付资金的储存利率以及购房过程中的各类税收费用等等。
如果
购房合同中就退房有关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则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
倘若合同商定的
赔偿标准不足以填补各项损失,买方有权提出额外索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若购房者的借款申请未能获得批准,或者双方无法就款项支付方式达成协议导致退房,在此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无需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
接着,在收到退房通知书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协助购房者办理各项手续。
在此期间,开发商需要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所有房屋款项,并承担办理解除或终止购房者与贷款银行合同手续的全责。
在此类手续或文件尚未签署之前,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代为垫付购房者每月须向贷款银行缴纳的本金和利息。
最后阶段,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完成退还房款的手续。
开发商必须在接到购房者退房通知后,尽快将全部购房款项退还给购房者,同时确保完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法履行以上所有责任,从购房者
递交退房通知书起的第16日至购房者真正取得所有退回款之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