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拆迁时可能享受到的补偿次数,这需视乎本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通常,
拆迁补偿是针对征收
房屋所有权而按特定的标准所提供的一种补偿形式。
只要房屋身处拆迁范围内,并且被
拆迁人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即可获得上述补偿。
然而,具体细节应遵循
地方性的
征地补偿政策。
由于普遍缺乏统一固定的标准,因此各地政府会根据具体的实际状况,在各自
管辖区内制定出相应的补偿标准予以规范。
无论此项工程是高速公路占地拆迁或是其他类型项目的拆迁,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提供合情合理且合法的补偿。
关于拆迁补偿的
处理方式,需要由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向被征收人提供以下几类补偿:
首先,对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进行的补偿;
其次,非因房屋征收而导致的搬迁与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
再者,建筑因征收所需的停工暂停营业带来的
经济损失的补偿。
值得关注的是,高速公路征收土地的补偿中还包含了
土地补偿费用;
青苗补偿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水井、树木等附属财产的补偿费用;
额外的
安置补助费用;
以及为取得耕地占用权或城镇
土地使用权而缴付的税收所得,如耕地占用税或城镇
土地使用税、土地登记费以及征地管理费用等多项内容。《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
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
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