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欠债人去世后借据的效力问题时,通常情况下,借据仍然是有效的。
在这种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向以下人士
追讨欠款:
1、若
借款人离世,其
遗产继承人并未放弃对遗产的
继承权,债权人可要求在此范畴内向该
继承人收回其所负之
个人债务;
2、倘若继承人明确表示
放弃继承的,人
民法院可行使
管辖权,直接处置
债务人的遗产以清偿其个人债务;
3、若债务人无任何遗产留下,但有保
证人为其提供
担保的,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提出诉求,追讨欠款;
4、倘所欠
债务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女方支付之债务,债权人亦可向男方配偶追讨欠款;
然而,若无法满足上述任一条件,便无需再为其所欠
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且借款人与债权人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也由此宣告终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