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好交通事故
赔偿协议之后,如果受害者不满意想要
打官司的话,主要看这几个地方:
第一个就是,你在签这个协议之前是不是已经清楚自己受伤的真实严重程度呢?比如:
有的时候我们可能觉得自己的伤没什么大不了,或者医生告诉我们只是小碰擦,治疗费用也不会花太多这样的。
然后,如果当初交警部门主持调解的时候,你已经把未来可能发生残疾的情况等问题全都考虑进去并且全都搞定的话,那么法院应该是不会支持你再次提出要求赔偿;
但是相反,如果当时,你还没种意识到这些,那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请求。
还有一点就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赔偿协议里面,是不是已经包含了未来可能出现残疾或者新的伤害需要更多赔偿的部分呢?比如,有些人在出事后,为了避免后来跟你因钱而产生争执,所以几乎都是在签协议的时候就尽可能多地给你赔偿,或者直接给你一笔额外的
赔偿金,让你以后都不用再操心这件事了。
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我们就该默认你在做决定的时候已经权衡过各种利弊,并愿意承担未来可能面临新的伤害却无法获得额外赔偿的风险。
尽管签字的那个时刻,心里可能还是有点七上八下的,可是只要你们双方都达成共识了,那么不管怎么样,都是不能再反悔的;
否则的话,遗漏在协议中的赔偿项目应该补回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