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费用: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所有医疗费用将由
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
2.住院伙食补贴及
交通费:依据相关
法规规定,对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伙食补贴进行报销,而在前往统筹地区以外的定点
医疗机构就医时,如有需要,可申请报销相应的交通以及食宿费用,该部分费用将根据地域差异进行适当调整;
3.辅助器具费用:对于日常生活或职业发展所需的辅助工具装置,需经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确定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在获取许可后,各类辅助器具的具体费用会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4.
停工留薪待遇:将依照员工原先享受的
工资、福利待遇标准进行发放,同时将参考
地方性停工留薪期限分类目录以明确停工留薪期的持续时间。在此期间内,长度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
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