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离婚的案件中,
当事人是否聘请
律师,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需求及真实意志,这并非强制的规定。
一般而言,若当事人选择寻找律师作为诉讼
代理角色,则该律师通常会出席
诉讼过程中的所有环节。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诉讼离婚的相关流程与所需材料。
第一部分:
关于诉讼离婚的步骤详解:
首先,需申请人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相关的
离婚诉讼请求书;
其次,经过法院
立案大厅的严格审查后,确定符合
立案标准后,便会向申请人发放相应的立案通知书,并指导申请人完成立案手续,缴纳必要的
诉讼费用,至此,法院方才正式启动受理案件的程序;
紧接着,法院立案庭将于受理案件后,将
案件移交至民事庭进行处理;
待民事庭接手案件后,会向两造发送庭审
传唤,告知开庭日期,以期令双方均到场参与审理;
最后,法庭根据调查结果,做出
离婚判决或者驳回离婚请求。
第二部分:
关于诉讼离婚所需要的材料事宜:
首先是撰写
起诉状,清楚明确地陈述诉讼理由和请求事项;
然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相关证件,如
结婚证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涉及孩子
抚养问题所需的户口或出生证明原件等;
同时,如存在需法庭依法进行分割的财产,还应当备齐相关财
产证据,如
房屋产权证、
机动车行驶证等。
最后,收集与离婚诉讼相关的
证据,例如证明伴侣间情感确已破裂的证据、证明
共同财产或
债务状况的证据、以及表明子女抚养
监护权利的证据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