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工厂规章制度,所有员工在就职前需签署
劳务合同。
若有员工拒绝签署,用人单位应以
书面形式告知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须为此支付任何
经济补偿金。
根据
法规规定,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若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满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需按月向其支付
双倍工资。
此处所说的双倍工资是指从雇佣之日起计算的、之后的一个月乃至该劳动者实际服务期内的所有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双倍工资的总和上限为十一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