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
盗窃罪的案件中,如果存在协同作案行为,那么事实就极可能对其判定为从属角色的罪犯。根据中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了“
共同犯罪”的概念,即两个或更多的人之间,基于共同的故意来实施一项
犯罪行为,这是典型意义上的共同犯罪。而对于那些两人甚至多人共同犯下的过失罪行,法律并不将其视为共同犯罪,每个参与者都应单独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并根据各自所实施的罪行进行
处罚。反之,若仅仅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原因
触犯法律法规的人,也应依律受到惩罚。关于
从犯部分的内容,《刑法》第二十七条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这种认定方式,只要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次要或辅助性作用的人员,就可以被认定为从犯,对于这些个体而言,司法机关应该给予他们适当的
刑罚优惠,包括从轻、减轻或者完全不予处罚。此外,第二百六十四条则是针对盗窃罪做出的具体阐述——盗取他人的公共或私人财物,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或者实施了
多次盗窃、进入住户
偷窃、携带武器的方式实施盗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均会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且还可能附加
罚金;如果
犯罪金额大到一定程度或涉及到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
违法者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样需要交纳罚款;而当涉及到极其严重的情况,如大规模盗窃或者其它极端恶劣的情况时,作恶者将会面临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甚至会被判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款或没收
个人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