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
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若两人育有双胞胎子女且需将子女交由其中一方
抚养,那么
抚养费用的支付则应该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的话,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来寻求解决办法。此外,针对有
固定工作且具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来说,抚养费通常可以按照父母每月总收入的大约20%-30%的比例进行计算及支付。当只生育有单个子女时,抚养费则可以按照父母总收入的30%标准执行;然而,若是家庭拥有多个孩子,那么抚养费金额就应适当地提升到40%-50%之间。值得提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文规定了关于
离婚后
子女抚养费负担的相关事宜,明确指出在离婚之后,子女一旦被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当承担起部分或全额抚养费用。抚养费用具体的缴纳额度以及期限的长短均应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决定;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最终的裁判责任便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在此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规定以及判决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之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原有协议或判决所设
定金额范围内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