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了解到的一个事实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儿子不幸离世,其妻子仍然拥有
继承公公婆婆遗产的合法权益。
同样地,当女儿的丈夫去世后,她也有资格继承自己的父母——即岳父母的遗产。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丧失配偶的儿媳或是女婿,已经尽到了首要的
赡养义务,那么他们就可以被视为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
受法律保护,可以继承遗产的人群通常包括以下几种:
1、首先,配偶具有
继承权,这主要源于他们是家庭中的核心人物,也是家庭财产的主要贡献者,他们维系着上下三代人之间的关系,共同承担起了养老育幼的重任。
2、其次,子女享有继承权,这主要基于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密切亲子关系;
同时,父母子女间存在的最紧密经济联系也是其理据之一。
这里提到的子女类型多样,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
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紧接着,父母享有继承权。
这种资格的获得主要取决于父母是子女最为亲近的长辈
直系亲属;
他们不仅是家庭财产的主要创造者,而且也肩负着
赡养老人、育儿的
主要责任。
在此强调的父母,涵盖了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然后,兄弟姐妹具有继承权。
这种资格的获得主要源于兄弟姐妹关系是
旁系血亲中最为亲密的亲属关系。
本部分提及的兄弟姐妹概念广泛,包括与父母同源的兄弟姐妹、与父母同源或与母亲异源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最后,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继承权。
这种资格的获得主要由于他们是除父母之外,非常
近亲的长辈直系亲属。
本部分涉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包含了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以及与之签订抚养协议的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