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在现代社会中,犯人们在服刑期间仍然享有与家人保持通讯联络的权利。
然而,为了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并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大多数监狱在犯人刚刚进入监狱之时,会允许他们与家人进行短暂而重要的沟通交流,以作为他们身份转变的一个显著标识。
这一举措并非受到法律明确规定,而是由于绝大多数监狱希望能够帮助罪犯更好地调整适应新环境,并且更好地与狱警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有效合作,最终实现更好的管教效果。
据我们了解,在罪犯服刑期间,其亲属享有的会面频率通常为每月一次,每次会见的持续时间则大约在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之间。
此外,根据相关条例,犯人们有权利在规定范围内向
家属或
监护人拨打电话。
不过,倘若监狱发现有任何电话内容可能干扰到罪犯的改造进程,便有权立即堵塞这个渠道,以确保罪犯能够全心投入改造。《中华人民共和国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
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