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执
法人员与
公诉人或辩护律师进行联系时,他们通常会选择使用办公电话而非私人手机号码。
一方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如需
传唤任何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者接受调查,执法人员应事先获得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使用
传唤证方能进行传唤;
另一方面,在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进行调查时,执法人员若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则可依照程序进行
口头传唤,同时在
询问笔录中予以详细记载。
此外,任何政府机构或单位以及每个人,只要发现有涉及
犯罪行为或
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发生,均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乃至最高人
民法院进行举报或报告的
权利和义务。
同样地,
被害人身心财产受到非法侵害的
受害人,亦掌握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救助或控告和
报案的权利。
最后,当接到报案、控告或举报时,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均应尽全力加以受理。
对于那些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将
案件移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在此过程中请知悉被报案、控告、举报的人员,告之案件移交情况;
若接到的案件不属于自身负责范畴且必须先行采取紧急措施时,被告知部门应当首先采取紧急措施,之后再进行案件移交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
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