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花费应被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在婚姻关系中,所谓的“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类:
首先是在缔
结婚姻之前,由其中一方独自借贷购买的财产已经成功实现夫妻共有化,而为了购得这些财物所产生的负债也随之归入到夫妇共有的资产之中;
其次则是夫妇双方为了打造共同的家庭生活模式而背负的各种
债务;
第三部分在于夫妇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或者其中一方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他们所赚取的营利收入用于改善家庭生活水平,或者与配偶共享这部分收益时产生的负债;
第四点,夫妇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由于治疗疾病或者为履行法定义务者治病所需的支出形成的债务;
接下来是关于
抚养子女所需的债务;
还有梁老幼需予以
赡养的爷爷奶奶所需要的开支;
另外则是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教育、培训费用时产生的债务;
加上为了维持正当且必要的社交活动所需费用的支出;
最后是通过夫妻二人协议约定为需共同承担的债务;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