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被告人被控以
强制猥亵妇女罪名,则可能会面临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处罚。然而,如果被告人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书,那么该判决结果可能会减轻到
缓期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
刑罚裁量仍需依据法院对案件情节的综合考虑而定。
2.在大多数情况下,最低的法律后果可能涉及
免予起诉。在免予起诉的情况下,被告将不会面临
刑事惩罚。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究竟是否应该遭受刑事制裁,最终决定权还是归属司法机关。
3.若
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可能不必承受
刑事处罚。例如,当强奸行为导致
受害人身心受创,性器官受到严重创伤,或给受害者带来其他严重身体损害,乃至导致受害者当场死亡或者即使经过治疗仍无法治愈,此时才构成
强奸罪中的“致使他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同时,对于那些由于报复心理或想要掩盖事实真相等原因,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而杀害或伤害受害人的罪犯,应根据其
犯罪行为归入强奸罪或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行列,并依照
数罪并罚原则进行惩处。必须指出的是,强奸罪的实施者通常限定为年龄满十四周岁且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然而,这个结论并不意味着女性完全无法构成此罪。相反,女性可以作为
教唆犯、共谋犯参与其中,亦存在可能成为间接正犯以及
共同正犯的可能性。但是,这种可能性仅限于单独
犯罪的情境之下,在
共同犯罪中,由于需要遵循“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规则,女性是有可能成为强奸罪教唆犯或共谋犯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