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双方协商妥当,可依据双方意愿进行
协议离婚;
但如过程中未能达成一致,便需由其中一方向发出单方向申请请求
离婚。
然而在此过程中原告仍须遵循相关法定程序,等待法院给予适当期限。
二、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对于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须经由该院院长批准,最多可延长至六个月之久;
若是需要进一步延长时限,则需要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批准。
以这样的程序作出的
离婚诉讼可能会在短短的三个月内结束。
倘若案件情节清晰明了,争议点较少,法院将适用于
简易程序来进行审查,此情况下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完毕。
1、若案件中并不存在争议,那么双方尽可能达成共识或是一方具备充足的
证据使对方无法反驳更能促使法院更快地判决。
2、若只需满足对方提出的条件,例如在
财产分配以及子女
抚养事务上,对方很可能会迅速做出决定。
当然,通过双方能够达成调解的方式解决也无疑是解决
单方面离婚问题的有效途径。
在调解过程中所签署的调解书具有与
判决书同样的
法律效力,并强制接受,不可反悔。
3、倘若是由于对方表现出显著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那么离婚速度必然会加快。
例如,一方存在
婚外情、吸食毒品、酗酒等严重影响婚姻和睦的不良习惯。
然而,另一半需要提供证据证实上述过错的存在。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对离婚所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这其中包括物质损失与
精神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诉讼离婚最快的时间应该在三个月之内。如果案件
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会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