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刑法,
强奸罪确实可以获得
减刑,不过这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就能实现的事情,必须要满足两个重要且严格的条件:
第一,
犯罪嫌疑人所犯的强奸罪应该已经被判处了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是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并不考虑
犯罪行为的性质以及
刑罚的长短。
另外,对于强奸
犯罪而言,起刑通常是从三年有期徒刑开始。
第二,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正在执行刑罚的罪犯,倘若他们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情节,而且没有被判处过
刑事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已经执行完毕,那么减刑便失去了其实际价值与意义。
至于减刑的方式,主要分为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类情况。
相对减刑通常也叫做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典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时候,如果能认真遵守监狱的纪律,积极地接受改造,并且展示出真诚的悔过思想或者是立下了显著的功勋,那么就可以申请减刑。
其中,只要符合“确有悔过表现或者有
立功表现”之中的至少一项,即可满足相对减刑的条件。
而绝对减刑则被称为应当减刑,这是指具有刑法典所规定的六大
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即可进行的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
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
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
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