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农村自建房买卖的法律解释。
在满足相关条件时,这一行为具备正当性。
例如,
买受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便可被许可购买。
值得注意,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出售、租赁或赠送房屋后再次申请
宅基地将不获通过。
对于进城定居的农民,政府已允诺其可以自主地且有偿地放弃宅基地;
同时,也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效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及住宅资源。
此外,《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明确表示,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享有占有权与
使用权,有权利用该土地建设住房及其附属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百六十二条【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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