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关注的
信用卡逾期是否会导致
刑事责任问题,我想向您明确指出,这并非必然情况。
首先请您理解,
逾期行为并不完全等同于
犯罪行为。
比如说,倘若客户因遭遇突发性疾病或自然灾害等
意外事故,从而无法按时还款,那么这种情况下逾期
欠款实际上属于非故意性质,不能视为恶意违约行为。
然而,若逾期行为严重,并满足了恶意透支的相关条件,可能就会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届时便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恶意透支行为的具体标准为,持卡人须存在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且超过了规定的最高限额,或者未按规定日期还款,并且经过发卡行至少两次有效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能偿清欠款。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财务规划,如
信用卡使用,都应保持适度原则。
由于信用卡消费金额并不会直观地反映在眼前的货币上,这使得
消费者容易产生一些轻视的心态,因此我们要特别强调,使用信用卡的初衷在于方便我们日常购物需求,而不仅仅是为了进行过度消费,任何支出都应在自身经济条件许可的范围之内。《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