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
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先确定
劳动关系,因为我们知道,即使没有正式的
劳动合同,只要能提供确切的
证据证明相关员工与雇主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同样也是有权
申请工伤认定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机构在执行过程中,确实拥有确认受伤职工以及所在企业是否已建立起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亦即劳动关系是否存在)的职责权限。
也就是说,考察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是进行工伤认定的必备前提条件。
如若不幸未能
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掌握了如下证明;
(一)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工人工资发放花名册);
(二)交纳
社保各项费用的详细记载;
(三)公司向
劳动者发放确认身份的“工作证件”、“服务证书”等;
(四)劳动者自己填写的雇佣"登记表格"、"报名表格"等招用记录;
(五)考勤记录;
(六)其他在职员工提供的确凿证词等等。
那么这些便可以作为证据,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要理解,在
未签订劳动合同时,相关工人仍然享有受到劳动保护法律规章制度所认可的一系列权益,其中当然包含
工伤保险待遇这一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