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出现情感破裂的情况,您有权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如果经审理确认您与伴侣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效,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批准
离婚申请。
倘若男女任何一方有意
提出离婚请求,相关部门将为之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您还可直接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等候法院公正裁决。
人民法院在处理
离婚案件时,应首先尝试进行调解。
然而,如果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未能修复,那么应准许离婚。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只要调解不能成功,便可以认定为
感情破裂并判定离婚:
(一)有
重婚或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行为的;
(二)存在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恶劣行为的;
(三)具有赌博、吸毒等不良爱好并且屡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
分居超过两年的;
(五)除此之外的所有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因素。
当一方被宣布为失踪人口后,另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此时也应予以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