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通勤途中突然离世能否被认定为
工伤这一问题,需按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首先,如果员工在履行职务期间以及执行岗位任务时,突然发病并不幸于48小时内经过全力救治却未能挽回生命,那么这种情形将被视为工伤,同时他有资格享受本公司的工伤
赔偿款待遇。
此外,他还可以获得以他过去六个月所在区域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基准六个月的丧葬补贴;
他的配偶和子女等
直系亲属也能享受到一定比例的供养金,这些供养金来源于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所供给的主要生活来源,且没有
赡养老人或无经济收入的孩子的能力;
至于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务必符合国家有关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其次,若员工在通勤过程中突然去世,若非
职业病引发的,则很难被归类至工伤,即是说,用人单位对此并不负有
赔偿责任。
若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上述相关医疗指南的,应由
工伤保险基金给予支付;
如果认定的各个直系亲属的
抚恤金总额并不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那也是允许的。
最后,供养亲属的具体范畴将由国务院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